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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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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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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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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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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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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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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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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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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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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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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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
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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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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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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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
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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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意见》发布的同时,5月8日晚十点司法部公众号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招标投标法赫然在列,《招标投标法》正式迎来大修。
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 查看全文:大修!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最低价中标”退场!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去年至今年,国家发布多份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成为热门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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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8部门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5月1日起施行!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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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同样强调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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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定标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
(二)为招标人指定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
(三)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
(四)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五)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定标权的政策措施。
统一信用评价标准!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第九条 政策制定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相应政策措施鼓励经营主体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但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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